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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获批国家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日期: 2015/8/18 9:24:26

青岛获批国家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2015-08-18 07:29青岛日报/青报网
 
  青岛日报/青报网讯 近日,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青岛市等11个城市率先开展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这标志着青岛可在全国首先部署并争取国家政策以加快推进我市信用体系建设,为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积累经验、作出示范。
  11个城市中,青岛是唯一一个以市为主体申报试点的地区,是计划单列市中唯一入选城市,也是沿海开放城市中仅有的两个入选城市之一,显示了国家对青岛目前信用工作基础的充分肯定。
起源于金融信贷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在我国已逐渐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对提升新一轮城市竞争的核心软实力、早日实现宜居幸福现代化国际城市的目标意义重大。早在国家有意开展信用示范城市申报之前,我市就正确把握国家政策导向,提前谋划、超前行动,率先制定《青岛市创建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上报国家发改委。
  随着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开展,我市信用法规制度将逐步完善,互联共享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搭建完毕,信用监管机制和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将更加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发挥重要作用,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
  下一步,我市将结合自身实际,落实《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八项任务。一是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明确未来五年信用体系建设重点领域。二是完善信用建设规章制度体系,为信用工作开展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据。三是全面落实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制度,为推进信用信息记录和应用奠定基础。四是搭建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的互联互通。五是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推动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信息记录在各行各业得到切实应用。六是强化社会信用监管,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联动机制。七是在金融征信、工程建设、合同履约、工业产品生产和商贸流通、行政管理、司法领域、旅游领域、公务员诚信、创建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和新区试点等方面大力推行9项信用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八是在各行各业全面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通过上述措施,确保顺利通过2017年国家对第一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验收,正式成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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