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法律法规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律法规
 

部长信箱丨危险废物鉴别的一般流程

日期: 2021/10/30 12:46:26


问:
危险废物鉴别的一般流程是什么,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副产物是否都需要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6)(以下简称《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以下简称《技术规范》)进行鉴别确定?

答:
危险废物的鉴别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判断待鉴别的物品、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不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依据《标准》《技术规范》进行鉴别确定。

2)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首先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依据《标准》《技术规范》进行鉴别确定。

3)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需要从工艺流程及产生环节、主要成分、有害成分等角度对其危险特性进行分析。不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可直接判断不属于危险废物;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依据《标准》《技术规范》进行鉴别,经鉴别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为危险废物。

综上所述,并非所有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副产物都需要依据《标准》《技术规范》进行鉴别。只有属于固体废物,且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又不能排除具有危险特性的,才需要依据《标准》《技术规范》鉴别确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鲁ICP备09029233号-1